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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收费站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日期:2021/11/7    来源:新乐收费站    发表人:王龙    点击数:1280

为贯彻执行中电建冀交按[2021]435号《关于召开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工作动员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树牢安全发展理念,11月6日新乐收费站在副站长赵锐的带动下,组织收费四班的职工在下班之后,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安全法治意识:一是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四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五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当地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通过组织学习,使我们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强了职工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强化了职工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为保障收费站安全生产、稳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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