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安全生产法》下发之时,公司就组织进行了宣贯学习,此次全体职工重新学习了新《安全生产法》,通过老师细致的讲解,使我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通过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作为一名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人员来说,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高速养护工作的薄弱环节,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高速养护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