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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桥下空间排查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日期:2023/2/23    来源:    发表人:刘雪飞    点击数:757

 为进一步消除高速公路桥梁安全通行隐患,净化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环境,2023年2月23日,石城工区联合高速公路路政总队青银支队临城大队执法人员对管养范围中K8-K0段公路桥梁开展桥下安全隐患排查。

 经前期巡查,石城工区巡查人员发现此处频繁堆放杂物,又是一年春来到,农田里又是一片繁忙的景象。此次行动主要针对桥下擅自堆放的木材、谷草、杂物等易燃物联系当事人进行清理。交通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桥下空间)设置临时设施、障碍和堆放物品属于禁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可以对违法设置的设施进行清除。同时,临城大队执法人员列举出因桥下杂物引发火灾导致高速公路受损的视频图片,并张贴通知,警醒当事人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当事人意识到桥下空间堆放物品的危害性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表示自愿清理桥下空间杂物。

 为确保清理取得实效,石城工区人员还联系到当地村委会,希望村委会大力支持,督促村民3日之内恢复桥下空间,同时交通执法人员将进行检查清理效果,如果逾期未清理的将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清理。

 下一步,石城工区将继续加强桥下空间巡查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并登记造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联合高速公路路政总队青银支队临城大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刑警支队太子井大队执法人员深入高速公路沿线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共同维护和打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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