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的规定,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以线上会议形式(腾讯会议)组织召开了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与会人员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组观看了项目影像资料,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和监测总结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工程
建设地点: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
建设单位: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工程起于大城县南赵扶镇东新庄村(津冀界),经大城北、文安县,在任丘北跨京九铁路和大广高速、高阳西北跨保沧高速、蠡县西、博野东、安国东跨朔黄铁路,在跨大沙河后与津石高速石家庄段相接,涉及河北省廊坊、保定、沧州市。起点桩号K12+123.368,终点桩号K183+239.265,工程主线全长 171.116km,9 条连接线总长 74.32 km;主线路基宽度 33.5 m,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均为120 km/h;9条连接线公路等级分别为一级和二级公路,路基宽分别为 24.5 m和12 m;设计速度均为80 km/h。
联系人:范优甲
联系电话:18803141995
邮箱:756561718@qq.com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24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盖加公章。
附件:1.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