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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命让路,向未来护航
日期:2025/12/10    来源:蠡县收费站    发表人:杨晴    点击数:10

作为长期在一线工作员工,当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中关于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的法条时,内心受到的触动,远比想象中更为深刻。这不仅仅是一条法律禁令,更像一记响亮的警钟,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书,它精准地指向了我们生产实践中那些可能已经习惯、却暗藏杀机的“老伙计”与“旧办法”。它让我明白,安全生产的进步,不仅在于“做加法”—引入新技术,更在于有勇气“做减法”—坚决淘汰落后的风险源。

一、 从“习惯依赖”到“风险敬畏”

在过去,一些老旧的设备、沿袭多年的工艺,因其“皮实耐造”、“用惯了”、“还能凑合”,常常成为生产现场心照不宣的存在。学习此法条,首先打破的正是这种危险的“习惯性依赖”。在国家层面制定目录,并非凭空想象,而是基于无数事故教训、科学评估和行业共识,是对已知重大风险源的“通缉令”。省级政府补充目录,则体现了因地制宜的风险管控,是对区域性、行业性风险的精准识别。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员工,我意识到,绝不能以“一直这么干也没出事”来麻痹自己。法律明确将“严重危及”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列入淘汰序列,意味着我们必须从“经验主义”转向“标准主义”,从对“习惯”的依赖转向对“科学”与“法规”的敬畏。这份敬畏,要求我们主动去了解、熟悉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淘汰目录,将其视为不可逾越的技术红线,而非一纸文书。

二、 把握“目录管理”之要义:从“被动执行”到“主动识别”

该法条明确了国家和省级两级目录管理体系。这要求我们不能仅仅等待上级的“通知”,而应建立起动态的、主动的工艺设备风险辨识能力。在实践中,这意味着,一是建立“对标自查”机制: 定期将本单位、本岗位使用的所有工艺、设备,与公布的淘汰目录进行逐项比对。这不仅是安全部门的职责,更是每一位熟悉设备和工艺的操作者、技术员、班组长应有的自觉,二是理解“目录之外”的风险: 即使某些工艺设备未在目录之列,但如果其本身已显现出老化、故障频繁、安全防护缺失、与当前安全标准明显不符等问题,我们也有责任依据“危及生产安全”的原则,主动提出评估、升级或更换的建议。法律提供了底线,而更高的安全追求需要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三是关注目录的动态更新: 安全标准与技术认知在不断提升,淘汰目录也在更新。我们需要保持学习的敏锐度,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发布,确保我们的知识库和安全实践与时俱进。

三、践行“不得使用”之铁律:从“心存侥幸”到“断然处置”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这是一条不容变通的绝对命令。作为从业者,践行这条铁律,需要巨大的决心和勇气,因为现实中可能面临生产任务压力、成本考虑甚至“技术怀旧”情绪的阻力。一是做淘汰令的“坚定执行者”, 一旦确认属于淘汰范围,无论该设备是否还能“带病运转”,无论该工艺是否“轻车熟路”,都必须坚决停止使用。要敢于对继续使用的指令说“不”,并用法律条款作为最有力的依据;二是做更新换代的“积极推动者”: 淘汰不是终点,而是安全升级的起点。我们应基于一线经验,积极参与新工艺、新设备的选型、试用和磨合,提出操作性和安全性兼顾的建议,让更安全、更高效的装备和流程尽快落地,三是做安全文化的“忠实捍卫者”: 通过自身的行动和言传身教,在团队中树立“使用淘汰工艺设备是可耻的、危险的、违法的”鲜明导向。将淘汰旧设备、旧工艺的过程,转化为一次生动的全员安全教育,强化“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共识。

四、 体悟从业者之责任:从“操作人”到“安全守护人”

深入学习这条法条,让我对自身角色的认知再次升华。我们不仅是工艺的执行者、设备的操作者,更是生产现场安全防线的直接守护人。我们有“火眼金睛”去发现隐患,有“法治思维”去判断风险,更有“责任担当”去推动整改;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表面看是物的更新,实质是安全理念的革新,是发展方式的升级。它要求我们告别“将就”的旧思维,拥抱“讲究”的新标准——讲究科学、讲究法规、讲究生命的至高无上。每一次对一台老旧设备的有序退役,每一次对一项落后工艺的彻底摒弃,都是我们从业者对企业、对同事、对自己家庭履行的最庄严的安全承诺,在安全生产的征途上,淘汰落后,就是为生命让路;拥抱先进,就是为未来护航。 这是我们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我们职业赋予的荣光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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