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蠡县人民政府就落实补充耕地指标和相应粮食产能指标与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使用达成一致意见。上午10时,在蠡县人民政府会议室,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兰军、蠡县县委书记史来顺出席了鉴签仪式,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凡与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涛正式签署了补充耕地指标协议,蠡县政府县长都建华主持签约仪式。

为切实保障津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蠡县段用地需求,有效拓宽补充耕地途径,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5号)《河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暂行办法》及占补平衡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原则,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蠡县人民政府补充耕地指标300亩(含自带产能)及单独调剂产能18万公斤,用于高速公路项目占用耕地指标补充完成土地组卷。
蠡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超,经济开发区党委会副书记杜殿海,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方管理部主任李进力以及津石筹建处、华川项目经理部、中电建总承包部等相关人员参加了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