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17时40分,车牌为冀D668**的一型货车驶入顿井收费站出口107车道。该车停靠至收费窗口后,告知收费员张春雷车上装载的是苹果,要求免费。当班收费员在对行车本拍照时发现,行车本上登记总质量4225千克,对照车道计重4440千克,已超过其行驶证标明总质量的105%(4436千克),便告知司机不能免费。
司机称所拉货物没有超重,上高速的时候问过收费站工作人员车货总重为4300千克。收费员听完司机的话后,对讲立即喊来当班班长,当班班了解情况到,对司机做出了解释:2023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考虑到称重设备可能存在的合理误差,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当班班长同时通过工作平板向司机出示文件并指出该车车货总重已经超过行车本总重量的5%。看过文件后,司机同意缴纳通行费。

顿井收费站积极贯彻落实公司“平安·创效·发展2023”活动实施方案,把严查不合格绿通车辆作为重点工作。一线收费员大力加强业务学习,准确全面了解现行政策法规,做到绿通车规范查验,严把绿通查验关,严防通行费流失,确保通行费颗粒归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