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10时,一辆冀E牌照的制式警车途经顿井收费站时,该车在出口107车道停车缴纳通行费时向收费员问道“我们的车能免费不?”当班收费员看到该车车身印有法院字样,便回答司机“对不起,不能免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免交车辆高速通行费,通常高速交警负责这些工作。”司机听后用微信支付缴纳当次通行费。支付成功后,当班收费员并未立即按【确认】键抬杆,而是保留当前收费作业页面显示该车的通行信息,并告诉司机“因为警车车牌的尾数为‘警’字,发票联上不显示车号信息。为了不影响您报销,您可以用手机拍照留存缴费相关信息当作证明。”随后司机拍照收费系统显示的该车通行信息页面,并对当班收费员的贴心服务表示感谢。

司机对收费政策不熟悉,顿井收费站工作人员耐心为司乘解答,把政策讲清楚说明白,有理有据、清清楚楚,避免“多收一分、漏收一毫”。同时车牌带“警”字的制式警车在缴纳通行费后,打印出的发票联不显示车号信息。为避免司乘在报销票据时不知情造成麻烦,顿井收费站一线收费员发现这种情况后,在收费作业时提前告知司乘情况,并通过拍照留证的方法解决,此举得到了驾乘警车人员的认可和感谢,避免了不必要的误会和舆情,展现出太行山高速全心全意服务司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