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嘉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项目概况 | 职能机构 | 投资情况 | 组织架构 | | 新闻图片 | 新闻资讯 | 高投简讯 | 大事记 | 联系我们
《河北省消防条例》新增20条内容
日期:2024/11/24    来源:顿井收费站    发表人:张广龙    点击数:537

  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分为“总则、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共83条,比原《条例》新增20条。专门增加了“安全责任”一章,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新《条例》突出火灾预防,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领域、易发火灾的重点场所、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规定。明确提出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灾后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救援队伍荣誉体系,明确了人民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进一步强化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还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和加强智慧消防建设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当前,顿井收费站根据邢邯管理中心安委会要求,把新条例宣贯工作列为重点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学习,在全站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三位一体、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7cc859ef35141eac500373e32a4384c.jpg96224899ae9f77f63241efb41beb6dc.jpg


上一篇: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下一篇:太子井收费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52号(槐安路与翟营大街交口南行50米路西)   电话:0311-89161685
领导信箱    举报信箱    纪检举报   线索征集   网上信访  
工信部备案号:冀ICP备2023032038号-1    公安备案号:冀公网安备13010802002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