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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四个月 高速逃费“零容忍”
日期:2025/9/8    来源:津石指调分中心    发表人:王婷    点击数:93

       2024年6月,津石稽查大队对一辆多次采用"客货混标"方式逃费的货车发起立案追缴,近日,该案经法院审理后正式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将当事人提起公诉,并判处当事人全额缴纳偷逃通行费,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标志着津石稽查大队在治理偷逃漏费车辆、打击闯卡车等工作中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2024年4月至6月,津石稽查大队在开展日常通行费交易数据稽核过程中发现该涉案车辆,车牌为鲁H051C7黄牌六型货车使用冀R70TM3一型客车ETC通行,该车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在北京、河北境内逃缴高速通行费行为共计43趟次,涉及逃费金额7291元,津石稽查大队立即开展专项行动,对嫌疑车辆进行数据筛查,并搜集相关证据,经过两个多月不懈努力,最终将完整证据链搜集完毕,并将收集的相关证据依法向司法机关申请立案追缴,并在立案后,与交警、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最终将嫌疑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此次立案打击行动的成功落地,标志着津石管理中心与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执法部门已建立起高效联动机制,为打击新型逃费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津石高速将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运用法治化、科技化手段,坚决维护高速公路收费公平正义,保障守法车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大家自觉遵守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共同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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